对象的继承属性可以泛化吗?
对象标识符可以按如下方式泛化。首先,将对象标识符泛化为对象所属的最低子类的标识符。然后,该子类的标识符可以依次通过沿类/子类层次结构向上泛化为更高级别的类/子类标识符。类似地,类或子类可以通过沿其关联的类/子类层次结构向上泛化为其对应的超类。
由于面向对象数据库按类/子类层次结构组织,因此对象类的某些属性或方法并未在类中明确指定,而是从对象的更高级别类继承而来。某些面向对象数据库系统允许多重继承,当类/子类"层次结构"以格子状排列。
在面向对象数据库中,对象的继承特性可以通过查询处理进行更改。从数据泛化的角度来看,无需区分哪些数据存储在类中,哪些数据继承自其超类。
只要通过查询处理收集到相关数据集,数据挖掘过程就会以与对象类中存储的数据相同的方式处理继承的数据,并相应地进行泛化。方法是面向对象数据库的基本元素。它们也可以被对象继承。
对象的多种行为数据可以通过应用方法来更改。由于方法通常由计算过程/函数或一组推理规则表示,因此无法对方法本身进行泛化。但是,可以对应用该方法得出的数据进行泛化。也就是说,一旦通过应用该方法获得了与任务相关的数据集,就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泛化。
一个对象的属性可以由另一个对象组成或定义,而另一个对象的某些属性又可以由其他对象组成或表示,从而形成一个类组合层次结构。类组合层次结构上的泛化可以看作是对一组嵌套结构化数据(如果嵌套是递归的,则可能是无限的)的泛化。
在对象数据库中,数据泛化和多维分析并非针对单个对象,而是针对对象的类。由于类中的一组对象可能共享许多属性和方法,并且每个属性和方法的泛化可能应用一系列泛化运算符,因此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开发类中多个属性和方法之间协同的泛化过程。

